2021年上海市奉贤区五四学校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13 来源:五四学校

2021年上海市奉贤区五四学校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奉贤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深化全员岗位聘任工作的意见》和《奉贤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深化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师资配置,创设竞争机制,增强全校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全员岗位聘任,建立公平竞争,择优聘用,能上能下的聘用管理机制,进一步激发教师的主动作为活力,让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上,让优秀的人教育出更优秀的人,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原则

1. 科学设岗。认真执行区《关于印发<奉贤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深化全员岗位聘任工作的意见》(奉教(201919号)《奉贤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全员岗位聘任工作方案》,严格做到按编用人,科学设置内部岗位,确保教职工周工作量基本达标。

2. 双向选择。坚持学校和教职工双向选择、互相协商、达成聘任。

3. 倾斜一线。学校优先保证一线岗位的聘任需求,资源投放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向一线岗位倾斜。

4.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做到聘任工作公开透明、程序到位。

5. 柔性流动。建立五四学校教职工从一线岗位到二线岗位、从教育教学岗位到教辅保障岗位以及同类岗位之间的有序柔性流动,使我校与全区教育人力资源有效整合、科学配置。

6. 岗位与身份相符。学校通过深化全员岗位聘任,做到教职工身份与其主要从事的工作岗位相匹配。

三、工作流程

(一)组建机构,制定方案

1学校成立深化全员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调解小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调解小组人选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2.根据教育局核准的编制核定和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拟定《2021年上海市奉贤区五四学校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科学设置各类岗位,明确各岗位职数、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等。在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经学校“三重一大”会议讨论通过后向全体教职工宣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宣传动员

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精神传达,使全体教职工正确认识本次全员岗位聘任的目的和意义。同时组织学习《2021年上海市奉贤区五四学校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使全体教职工全面了解方案的流程内容。

(三)聘任流程

1.个人自主应聘

教职工根椐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公布的岗位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奉贤区五四学校个人应聘意向表》,竞聘岗位原则上为原任教学科。

2.学校分级聘任

学校党政班子按规定和程序聘任中层干部以及各类组室长组建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考核排序。同时全体教职工票决制民主投票选出暂聘人员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核排序和票决结果,遴选各岗位合适人选,形成拟聘任名单、暂时聘任名单、空缺需求岗位及条件。原则上排在后位的作为暂聘人员。

拟聘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核定编制数,拟聘专任教师数不超过本单位核定专任教师编制数。

3.区内选聘

1)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聘任各单位党政正、副职。

2)学校向区教育局报送暂聘人员基本信息,提交空缺岗位及岗位条件等,经审核后,在区教育局内部平台上,公布所有暂聘人员信息,空缺岗位及岗位条件。空缺岗位单位和暂聘人员进行双向选择,提出试用或聘任意向。

4.确定聘任名单

学校确定正式聘任、暂时聘任、试用名单报区教育局备案。并与教职工分别签订《奉贤区五四学校岗位聘任书》、《奉贤区五四学校暂时岗位聘任书》、《奉贤区五四学校岗位试用书》。正式、暂时聘任时间一般为一学年,试用时间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跨单位流动的正式聘任对象,还需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正式聘任人员必须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作为聘期结束考核的主要指标。

(四)教师流动和干部轮岗

1)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流动

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0年的中层及以下专任教师,应纳入4年内校际流动计划由本

人向本单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奉贤区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区内流动登记表》。    

特色特长教师或紧缺岗位教师,由学校向局组织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

不纳入流动计划或暂缓流动。

因个人健康等特殊原因,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报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同意后可不

纳入流动计划或暂缓流动。

距离退休不满三年和在延长退休期内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报局组织人事科

审核同意后可不纳入流动计划。

对于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意纳入流动计划、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不得评聘高一等级

的专业技术岗位,取消评优评奖资格。对因此而不履行岗位职责的,可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聘用关系。

校际流动计划按四年一轮安排,学校应合理均衡安排四年流动计划,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平稳有序。

2)干部交流轮岗

中层干部的交流轮岗纳入教师流动总体计划,由局组织人事科协调统筹。

学校党政正、副职的交流轮岗工作由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有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个人同意可优先聘任

1.近五年内,获区级及以上优秀青年教师、优秀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的;

2.经本单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本单位特色特长教职工的;

3.本单位紧缺岗位的;

4.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或挂职锻炼、跟岗实践等人员;

5.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职工;

6.三年内退休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7.其他应当优先聘任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暂时聘任

1.师德表现不良的;

2.工作能力无法完全胜任岗位要求的;

3.工作作息纪律松弛的;

4.工作绩效落后的;

5.本人提出暂时聘任的(辞职意向或区内流动的);

6.其他应当暂时聘任的情形。

(三)对于连续三年列为暂时聘任且没有被其他单位试用的,符合转岗的由学校安排转岗。有以下情形的,解除劳动聘用关系。

1.在招聘后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师德不合格,造成严重影响的;

3.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7.工作绩效长期严重落后,经单位多次批评督促后仍无明显改进的;

8.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9.收到开除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说明

1.本实施方案所述“岗位聘任”是指学校与教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后,对从事岗位和相关职责的每学年具体聘任约定。

2.新招聘的见习期教职员工应直接聘任。

3.本单位新招聘教职工一般五年内、新聘用教职工一般三年内不得在区教育系统单位之间流动,应该予以聘任,具体岗位由单位与个人双方协商确定;奉贤新城外的乡镇学校新聘中、高级职称不满三年的专任教师,一般不得流动到奉贤新城区域内学校;低学段学校专任教师不得流入高学段学校的教师岗位。

4.患重大疾病等在编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妥善安排。

5.列为暂聘的人员,被其他单位聘任的,其人事编制转至相关聘任单位,其岗位等级根据聘任单位意见聘任。被其他单位试用的人员,试用期工作在试用单位,人事、工资绩效关系等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间由原单位按规定发放基础工资及基本绩效收入。试用期不得超过一年,试用期间达成聘任意向的,由试用单位聘任;未达成聘任意向的,退回原单位暂聘。列为暂聘人员,其工作量安排一般不得超过同类岗位满工作量的80%;连续三年列为暂聘的人员,第三年起其工作量安排一般不得超过同类岗位满工作量的60%。暂聘者要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

6.对于转岗人员,岗位聘任应做到教职工身份与其主要从事的工作岗位相匹配。经本人申请,本单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专任教师可转岗为教辅人员。连续两年聘任或暂聘为教辅岗位的专任教师,第三年应实施正式转岗。从事教辅工作为主的专任教师不得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其岗位等级一般为该岗位等级的起点级。现专职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不得参加专任教师岗位的聘用。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党政正职担任组长、行政正职全面负责,其他党政副职、工会主席、中层干部参加的深化全员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项工作的组织管理;成立工会主席担任组长,2-4位教职工代表参加的监察调解小组,做好对本项工作的监管和调节。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聘任,校长、书记担任组长,中层干部担任副组长、部分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教师代表多人组成,负责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用《奉贤区五四学校教师晋级、评优考核表》从政治态度、师德修养、学识水平和业务进修、教育工作、教学常规、教学成果、教科研及课程建设、培养指导教师、出勤及工作负荷及各类获奖情况进行考核量化排序并提交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采用全体教职工票决制民主投票选出暂聘人员,提交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该考核同时作为2020学年度专任教师专技考核重要依据。)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核工作小组考核结果及票决制结果,根据民主集中原则确定聘任人员、暂聘人员。

2.明确职责

学校根据区级政策文件自主拟定专项工作方案,经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学校“三重一大”会议讨论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自主实施全员岗位聘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达成工作目标,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工作中违规、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

3.稳步推进

广泛做好思想动员,让广大教职工真切领会深化全员岗位聘任工作的目的意义,真正理解全区和学校工作意见、方案的内容流程,真心支持全员岗位聘任,确保工作推进平稳有序。对于工作中出现的矛盾,要及时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及时化解。

附件1: 2021年上海市奉贤区五四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附件22021年上海市奉贤区五四学校全员岗位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32021年上海市奉贤区五四学校全员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上海市奉贤区五四学校全员岗位聘任监察调解小组

上海市奉贤区五四学校

                                                  20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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