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奉贤区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奖及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成校及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和《奉贤区创新推进教师行动研究》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教育科研在推进区域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先导作用,有效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投入教育科研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发现和形成一批有学术价值与推广意义的科研成果,增强教育科研服务奉贤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新成长教育实践,经研究决定开展奉贤区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及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奉贤区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选
(一)评选的范围
1.学校重点课题、区级课题(含青年教师课题)、市级及以上课题(含市条线课题),并在2018年6月至2021年5月结题鉴定并通过。
2. 本次评选对区青年教师课题单列,评选出区“十佳”青年教师课题。
(二)评选的标准
科学性:重点考察该成果立项依据的正确,教育理论的应用,事实资料的积累,论证逻辑的严密与结论的可靠等方面的科学性。
实践性:重点考察该成果对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对解决实际问题,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管理效益的实效性,以及研究工作的实践基础。
先进性:重点考察该成果的创新程度和对面上推广的指导意义,对丰富教育理论具有一定的作用。
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抄袭、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
(三)申报方式与数量
1.凡符合评选范围的科研成果须先向所在单位申报。各科研室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宣讲和评选,并择优统一向区教育学院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申报。
2.各单位可申报4项成果(九年一贯制学校最多可申报6项)。
(四)评选所需材料
1.《奉贤区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申报评审书见附件1)。
2.成果主件(研究报告或专著)一式3份。
3.凡申请参加评选的成果均需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与验收证明,提供成果结题(结项)证书1份。
4.学校统一填写经审核盖章的《奉贤区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5.签订“教育科研项目(成果)立项或评选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3)
(五)评选的步骤
本届科研成果评选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对各单位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核。
第二阶段,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组织对符合参评要求的成果进行初评。
第三阶段,在初评基础上,请市级专家对成果进行复评。
第四阶段,区教育局组织区教育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一等奖候选项目进行答辩。
第五阶段,公示(不少于7天)
二、奉贤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评选
(一)评选范围
本区教育系统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成校及局直属单位
(二)评选条件
1.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原则上达到区优秀校或示范校水平。
2.学校近三年来已形成较为浓厚的科研和教育理论学习氛围,教育科研工作推进扎实,成效明显。课题立项数量相对较多,层次较高。课题按时结题率100%,总体质量较好。
3.学校科研管理规范,科研制度健全,经费投入保证,激励机制完善,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高涨,成果获奖、发表、交流数量每年有所递增,科研引领学校发展作用显著。
(三)申报办法
1.各单位自主申报。
2.申报单位填写《奉贤区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4)。
3.《申报表》加盖学校公章,连同证明材料由学校统一上报(《申报表》一式3份,证明材料1份)。评选材料从2018年6月到2021年5月。
(四)评选程序
1.申报单位送交有关材料。
2.区教育学院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评意见。
3.区教育局、区教育学院组建专班审定。
三、奉贤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
(一)评选范围
本区全体在职、在编教育工作者,原则上每校推荐1名作为评选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在教育科研管理、普及教育科研知识和方法、培训科研骨干队伍、提供科研信息情报服务、开展课题研究、推广与转化教育科研成果和其他方面具有较强的能力。同时,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有特别突出的表现:
1.师德优良,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教育理论和科研方法,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研究能力。
2.主持或具体承担一项及以上区级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获得广泛认可。
3.课题研究带来了明显的教育教学效益,并在学校或本区内积极发挥科研成果的推广辐射作用,成为学校或本区的教育科研领头人。
(三)申报办法
1.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所在单位讨论产生1名候选人参加评选。
2.填写《奉贤区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5)。评选材料从2018年6月到2021年5月。
3.《推荐表》加盖公章,连同证明材料由学校统一上报(《推荐表》一式3份,证明材料1份)。
(四)评选程序
参照先进集体评选。
四、有关说明
1.所有评选材料(科研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请于2021年6月15日之前报送顾婧老师(教育学院5号楼404室)。
2.《申报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稿,于6月15日之前,放在FTP上相应的文件夹内(路径:教发中心—部室资料—奉贤区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相应学段的文件夹)。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