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五四学校师德建设“五不准”
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2020年5月29日五四学校四届四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建设,整体提升师德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新时代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等制度规范,贯彻落实《奉贤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奉贤区教育局师德建设“五不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五不准”内容
(一)不准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或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它渠道发表、转发、编造散布不实言论、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二)不准违反教学规律,敷衍教学,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三)不准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四)不准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五)不准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商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
二、违反“五不准”的处理事项
(一)违反师德“五不准”的处理权限:
1、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教师违反师德“五不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决定,并上报教育局备案。
2、取消荣誉称号、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教师违反师德“五不准”,情节较重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区教育局决定。
3、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教师违反师德“五不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学校校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区教育局决定,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违反师德“五不准”的处理要求:
1、教师受批评教育的处理,其当年度师德考核不得为优秀,教师受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处理后,其当年度师德考核不得为优良。
2、教师受取消荣誉称号、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理,其当年度的师德考核结果不得为优良和合格,并扣除相应绩效奖金400元。
3、教师受到的师德处分情况应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教师受处分期间,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三、落实“五不准”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建立学校实施“五不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责任制和长效监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作如下:
组 长:陈国珊、胡龙弟;
副组长:张建中、杨洁;
成 员:陆燕迪、唐冰、陆洪兵、何蕾、朱志燕、潘洪刚、傅虹
教职工与校长认真签订《师德“五不准”承诺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五不准”监督管理网络体系。全体教职工必须对学校负责,局部必须对整体负责。把学校“五不准”师德建设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组室考核内容,与教职工的师德考评和年度考核、评优挂起钩来。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教书育人,自觉履行师德规范为第一政治任务,爱生为本,为每一个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而努力工作,规范各类收费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宣传工作,强化公众意识。
1、加强对教职工 “五不准” 师德建设教育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电子屏幕、会议、公示栏、QQ群等媒体和途经宣传学校“五不准”师德建设的目的意义,要让全体教职员工明确区局“五不准”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措施,认识到教育事业事关千家、情系万户,搞好“五不准”师德建设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是抓好师德师风建设的需要,是保证学校和谐发展和维护教师自身利益的需要,更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学校对社会的承诺。因此,学校要把“五不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作风建设和师德建设的基本内涵来抓。使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2、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社区的沟通和宣传。学校充分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和学生会等渠道宣传《奉贤区教育局师德建设“五不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奉贤区五四学校师德建设“五不准”实施办法》并向学生、家长、社会作出承诺。学校门口设立举报箱,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教育局的举报电话:37597011、37597020、37597027。五四学校的举报电话:57160906;57162468、57160905。学校希望广大师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对五四学校教职工违反“五不准”规定的行为予以举报,并作好保密工作。学校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学校的信任与满意度,塑造更好的学校形象。
(三)调查评议找差距,反思整改扬正气
学校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和家长通报“五不准”内容,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举报的力度。学校制定有关“五不准”内容的问卷调查表,通过学生、家长、教工问卷调查和座谈会开展评议活动。召开班子会议和教职工会议,小组交流会,本着实事求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原则,通过自己讲、互相提、大家评等方法,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个人、学校作出总结整改意见,提升学校师德内涵的发展。
(四)违反“五不准”的注意事项:
1、本校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的处理。
(1)学校教师对校内外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包括对学生有偿托管),一经举报核实,学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改正;诫勉谈话后不予改正的,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作出师德考核警告的处理,再次违反规定被举报核实的,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2)学校党员教师进行有偿家教,一经举报核实,学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改正;诫勉谈话后不予改正的,经学校领导班子和学校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师德考核警告和党内处分的处理;再次违反规定被举报核实的,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2、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推销商品或擅自向学生收费的处理。一经举报查实,除责令其归还全部钱物外,视情节轻重,由学校进行诫勉谈话,作出师德考核警告的处理,再次违反规定被举报核实的,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3、对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处理。通过检举揭发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发现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经查证属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
(1)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扣除当月工资200元。
(2)情节严重,在师生、家长和社会中造成很坏影响者,学校除给予第一款的处理,并依据《奉贤区教育局师德建设“五不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同时扣除全年的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或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3)侮辱、伤害学生特别严重,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据《奉贤区教育局师德建设“五不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侮辱、伤害学生,导致学生出走,由伤害者负责自费寻找,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5)侮辱、伤害学生屡教不改者,学校给予解聘处理。
(6)凡伤害学生者,无论情节轻重,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不得评优、评职称,第一年工作者当年不得转正。
4、对教师参与赌博的处理。教师参与赌博被人举报,一经查实,学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后不予改正的,经学校领导班子导论,给予师德考核警告;再次违反规定被举报核实的,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不被公安机关查室处理的,学校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5、对教师酒后驾车的处理。教师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查实处理的,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6、诫勉谈话、师德考核警告、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1)诫勉谈话的处理办法。教师在接受诫勉谈话后,其当年度的师德考核结果不得为优良。
(2)师德考核警告的处理办法。教师受到师德考核警告处理后,其当年度的师德考核结果不得为优良和合格,并扣除当年度的一半奖金。
(3)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办法。教师受到师德考核不合格处理后,参照上海市相关的文件精神之行,扣除当年度的全部奖金,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7、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师风建设监督网络,对群众反映的师德师风问题,及时做出处理意见,并在校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加大对师德师风监督力度。
四、本实施办法自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奉贤区五四学校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