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教育体系,促进每一个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特成立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家庭联系的纽带。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要以支持学校办学为中心任务,尽最大可能帮助改进和克服学校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困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家校合力”的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化教育体系。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
1、团结家长力量,为家校合作营造一个和谐的校园氛围。
2、关注学校发展,为学校的发展贡献智慧、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
3、关心学校的组织活动和社会实践,丰富学生课外生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组织产生:
1、家长委员会由关心学生成长,热心于社会工作,热心于教育事业,热情支持学校工作,善于沟通和交流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并能代表学生家长的各个层面。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家长自荐和班主任老师推荐产生,并报经学校批准。
3、家长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每个班级一名家长组成。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可以连任。
第四章 权利及义务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有以下权利:
1、有获知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和计划、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的权利;
3、有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及教职员工的工作进行评议,反馈家长的意见要求的权利;
4、有对学校学生奖惩、收费、处理等事宜不明时,有权向学校提出疑问的权利。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有以下义务:
1、充分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保证学校依法办学,支持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办事,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有义务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对班级、教师的辛勤劳动给予关心、支持和精神上的鼓励,帮助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倡议组织家长共同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困难。`
4、有义务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和所提的合理化建议,消除个别家长对学校、班级的误会,对个别家长的偏激言行进行劝说和疏导,促进家长与学校的互相了解和交流。
5、积极参与并配合学校举办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协助学校加强学生管理。
第五章 工作及活动方式
第八条 沟通和密切家长与学校的联系,是家长委员会的头等大事。
1、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2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
2、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若有意见、建议、质疑,可直接或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上海市奉贤区五四学校家委会